發布時間:2018-02-24 12:52 來源:豫都網 我要投稿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12月29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市交警支隊獲悉,光背近日,網傳誤讀網上傳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年月年檢這種說法是日起不正確的,是所有時均對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
新修訂發布的汽車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需配心系該標準第12條、備反標準第15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該規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并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下一步,將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溫馨提示
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汽車生產廠家是否按規定配備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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