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尤溪某企業原副廠長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明尤逃亡15年后投案自首!溪某
利用擔任企業副廠長、企業出納的原副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8萬余元,廠長用于吃喝玩樂,利用無力償還,職務自首潛逃海南15年。便利近日,挪用年后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對鄭某某提起公訴。公款
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逃亡投案鄭某某利用擔任尤溪縣某企業(屬尤溪縣林業委員會下屬企業)副廠長、明尤留守處出納的溪某職務便利,多次挪用企業公款8萬余元,并將挪用的企業公款用于吃請、婚內與其他異性交往、原副日常生活等開支,因無力償還,于2003年5月潛逃至海南省海口市。鄭某某在海南從事推銷、擺攤、保安、快遞等工作,生活并不富裕。近幾年,鄭某某在兄弟姐妹和親戚的勸說和網上查詢案例后,發現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理。
2018年5月,鄭某某向尤溪縣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發短信要求投案自首,并于同月8日被監察委工作人員帶回尤溪縣接受調查。(鄭世賢 余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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