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敬春張平
案情:2014年3月16日,神醫李某、分工張某與同案犯黃某(已判決)、下套刑罰陳某(已判決)及另外兩名男子(身份不詳)在尤溪城區玉帶橋邊上蹲點,詐騙由李某以找神醫為由上前問路,錢財與被害人蔣某搭訕。元團張某冒充老師上前去與二人搭話,伙獲聲稱知道神醫住處,神醫路上與李某一起將受害人蔣某的分工家庭情況套問清楚。黃某及另外兩名男子跟在后面一邊望風,下套刑罰一邊將聽到情況告訴隨后要扮演神醫孫女的詐騙陳某。李某與張某將蔣某帶到某小區,錢財由陳某冒充醫生的元團孫女,在取得其信任后,伙獲陳某又以蔣某的神醫兒子有血光之災要化解為由,讓其將家中的金銀首飾及現金拿來消災。蔣某信以為真,回家將7500元現金和諸多金銀首飾交給陳某。隨后,李某等六人迅速逃離尤溪。次日,李某等一行六人又以同樣的方式,在明溪騙取被害人伍某28000元及一枚黃金戒指。
審理:明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張某伙同他人詐騙公私財物8031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均已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評析:“與時俱進”、“巧舌如簧”的迷信詐騙在生活中屢見不鮮。行騙人往往利用受害人看重自身和親朋幸福安危及破財免災的心理實施詐騙,通過有預謀的表演“請君入甕”,套取受害人信息加以利用,增加受害者對行騙人的信任度,從而最終達到行騙目的。在此提醒市民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識,切莫隨意回應陌生人的搭訕,以防落入圈套,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電話:400-123-4567
傳 真:+86-123-4567
手 機:13800000000
郵 箱:admin@qq.com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88號